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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成人高考

来自:湖北工业大学成教网   2011-03-22    浏览73次

  教学质量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痒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学、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的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教务值班制度

  教学值班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学院工作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及时了解教学活动动态,处理教学偶发性和突发性事件,提高教学检查质量,稳定正常教学秩序。
  一、教务值班人员组成
  由湖北成教网院院长、教学部主任、督导员和班主任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值班人员在教学楼巡视,重点检查教师有无迟到、早退、旷教等现象,以及各班级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教学部做进一步落实和处理。
  2、随机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的教案和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好听课记录。
  3、对教学偶发性事件负责即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教学值班记录要如实填写,并保持值班记录完整,以备查阅。
  5、教学值班记录作为教师考核工作的基础资料,由教学部负责保管。

学生听课评价制度

  一、评价目的
  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积极性,增加授课教师的责任性,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方法
  采用无记名调查表,对讲授理论课和实验(习)课的教师进行评价。在学生听一段时间课后,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评价表报教学部存档。
  三、评价结果
  学生评价结果作为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渠道之一,由教学部汇总后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利于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定量评价结果与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直接挂钩。
  四、组织实施
  教学部制定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表,在教学部的指导下,各有关班主任组织学生实施。

考试试题要求及分析制度

  考试试题要求及考试试卷分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管理保证,是教学工作中带有总结性的环节,可以测试教学的效果,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教师根据成现考核的反馈信息,可调节、控制、改进教学过程,以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各教研室要严把试题质量关,使试题具有较高的质量标准。
  二、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试题,试题分量要适中,难易适度;试题不得超越教学大纲对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三、每种考试试卷在考后由命题教师认真填写考试试题分析报告,认真分析总结试题特点和学生成绩高低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教学改进措施。
  四、考试试题分析报告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期末交教学系(部)存查。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为保证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以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避免或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教学事故一旦发生时得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认定和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认定
  (一)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或私下请人代课的;
  2、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的; #p#分页标题#e#
  3、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室,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4、未经批准,自行减少授课时数,数量不多的;
  5、在课堂上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6、监考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
  7、命题不认真,试卷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试卷的;
  8、评卷不认真,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成绩单的;
  9、在课堂上故意底毁他人,抬高自己,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它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二)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无故旷课或监考不场,情节较重的;
  2、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3、在课堂上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或使用通讯工具,经教育不改的;
  4、无正当理由,讲课过程中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上的;
  5、较大幅度拖欠教学进度或擅自删减课程基本要求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情况节较重的;
  6、在阅卷时,评分不公正,或擅自更改已经确定的考核成绩,情节较重的;
  7、有其它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三)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恶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向学生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情节严重的;
  2、旷课或监考不到场,在一学期内累计达3次以上,且态度恶劣的;
  3、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30钟以上的;
  4、大幅度拖欠教学进度、擅自删减课程基本要求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或自行减少授课时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5、直接或间接向学生泄露考试、考查题及标准答案的;
  6、监考时协同、包庇、纵容学生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
  7、阅卷评分时,打“人情分”、“关系分”,情节严重的;
  8、有其它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于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湖北成教网院将给予个人警告;
  2、对于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湖北成教网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报教师所在院(系);
  3、对于出现严性教学事故的教师,湖北成教网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报教师在院(系)、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4、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作为任课教师聘任和教学质量奖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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